2007年2月9日,美国商务部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第一次行政复审做出初裁。在参加本次复审的58家应诉企业中,5家强制应诉企业税率为1.24%-74.69%,39家获得平均税率资格企业的税率为62.94%,14家未获平均税率资格的企业和未应诉企业的税率为216.01%(见表1),较原始终裁税率(见表2)有较大幅度提高。
本次初裁结果仅供利害方评论使用,美商务部预计将于2007年6月做出终裁,中国企业最终适用的税率将以终裁税率为准。
表2:原始调查终裁倾销幅度
|